答: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通過下列方式調查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
1.信息核對。按照“逢進必核”要求,上報縣級民政部門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進行信息核對,依法依規查詢核對申請人家庭及其相關成員的戶籍、納稅記錄、社會保險繳領、不動產登記、市場主體登記、住房公積金繳領、車船登記,以及銀行、商業保險、證券等信息。
2.入戶調查。組織調查人員到申請人家中了解其家庭收入、財產情況和吃、穿、住、用等實際生活情況。入戶調查覆蓋面應當達到100%,每組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調查人員和申請人應當分別對調查結果簽字確認。
3.鄰里訪問。調查人員到申請人所在村(社區),走訪了解其家庭收入、財產和實際生活狀況。
4.信函索證。必要時,調查人員以信函等方式向相關單位和部門索取有關材料。
5.其他調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