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對使用賬戶余額倍數計算法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支持將繳存人近2年在本市的租房已提取金額,與其個人賬戶余額合并計算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具體貸款額度需根據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信用情況、還貸能力、購房總價等情況綜合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