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什么要制定《淮安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和噪聲污染防治管理辦法》?
黨的二十大指出,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住建部、生態環境部先后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施工工地和道路的揚塵和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不斷完善揚塵和噪聲污染防治管理體系,有效落實治污責任,穩步提高治理水平,持續改善大氣環境和聲環境質量,逐步形成寧靜和諧的文明意識和社會氛圍。近年來省內其他城市紛紛出臺文件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蘇州、南京、常州和揚州先后出臺了《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目前我市亟需相應規范性文件指導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的揚塵和噪聲污染防治工作。
二、《管理辦法》主要包含哪些內容?
(一)明確政府部門職責。《管理辦法》規定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大氣環境質量和聲環境質量負責,制定防治目標、任務、保障措施,協調解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和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明確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園林綠化、交通、水利等建設工程和建(構)筑物拆除施工現場揚塵和噪聲污染防治工作。(二)明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具體做法。《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落實信息公示、圍擋封閉、場地硬化、物料裸土覆蓋、車輛進出沖洗、濕法作業、使用預拌混凝土砂漿、非道路移動機械登記等要求,并對市政、水利、園林、交通和拆除工地作出了單獨規定。(三)明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噪聲污染防治具體要求。《管理辦法》規定建設工程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建設施工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建設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設置噪聲自動監測系統,除搶修搶險作業、生產工藝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外,禁止夜間施工,確需在夜間施工作業的,應取得主管部門證明。
三、《管理辦法》的施行日期?
《管理辦法》將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